陶景涵 发表于 2010-11-21 17:19:13

--。纠结的路过。不要盗用我签名。虽然我已经不用了

闲若沙 发表于 2010-11-21 17: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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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本来都自称文人文学社的,她小P孩不懂事不理智乱扯也就算了,你一最大文学社老二也跟着瞎掺和,搞得跟村妇骂街似的,来点风度好不好,你代表一群狼厉害的人呐!要心平气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懂吗?

闲若沙 发表于 2010-11-21 17:59:36

都说着所谓仅代表个人的言语,要知道我们也只能代表个人,也无所代不代表个人,你这样不是火上加油吗?

指尖上的跳舞者 发表于 2010-11-21 21: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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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忘啦?我是替你写的啊……汗……我心甘情愿做你的枪手,却被你抛弃了……我真是可怜的说……咳!我的签名也是
——R.Han

段卿 发表于 2010-11-21 22: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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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说你们第六笔的脸皮厚了。程穆都把证据亮出来了,还说没有。
sorry,我忘了,你是以个人名义发表的。我费解的是,为何与那个左什么什么的言辞如此一致。
可能是巧合吧?呵呵,你说呢?

段卿 发表于 2010-11-21 22: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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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你称可以官面上的往来,可我社前去贵社论坛的足够代表我社身份的人均被禁言,唯独程穆例外,你当作何解释。

段卿 发表于 2010-11-23 23:23:49

楼上的那个帖子回复错了- -

561936 发表于 2010-11-27 21:07:54

楼主勇气可嘉,独自一个跑到沐暄门口狂....咳咳.....

陌上安子 发表于 2010-12-5 16:43:12

这是痕迹。

池苡鸢 发表于 2011-1-1 15:01:02

这东西真让我郁闷,不过也是,再差么,好歹也是有梦想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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