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致,意外——
我是不喜欢你的,偏执且傲慢自视过高的小孩。
你已为成人,这是你我乃至你家那薄薄户口本以及你衣兜里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都已知晓的事实。我把我自己拟物,因为我等同它们一样,知道,也仍旧安静的待在一个位置上。你不挪动便不会移转的位置。
当我知道,我喜欢你,是寂静的,仿佛消失了一样。也就是,和不喜欢一样的时候。我轻巧的从你身旁走过,并不刻意的视线里,你的手搭在她的肩,你的眼,眺望了很远很远。是否,是特意给我看而故意定格的瞬间呢?你们,是在拍小说插图么?走过回廊拐角的时候,我在想。
恣意的旋转起我的起踏的脚步,啦啦啦啦啦....我在这里呀,你在,哪里呢?
十七岁,我,独舞时轻唱的歌。
此致,容颜——
那时候的你,是我喜欢的简单干洁的碎发。一件白衬衫从没过你得膝盖到后来刚好及至臂间。从白色到时光染得污渍黄。路过你家小院的时候,透过矮墙,我总能看到你拉扯那衬衫暴晒在光线下的场景。你是总面无表情。完结一切后抽身离去。可曾想过,它会疼,会甚感烁光太过刺眼呢?
其实,你只要给它一个有风的空间,便可以很快的晾干。且你还可以欣赏到它随风飞扬的怡然场景。诚然,它并不需要暴晒这般的惩罚。
(……)不想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