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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2 06: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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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社会动物,生存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文学社区因此,人们在交易往来中,必然会出现纠纷,因为人们的利益和要求时常会发生冲突文学社区一旦发生纠纷,便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文学社区在初民社会,部落内部发生纠纷,往往首先提交仲裁,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则通过决斗等武力形式解决文学社区进入文明社会之后,在各种文化中,武力解决纠纷的方式日益受到限制文学社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文明社会都鼓励人们寻求其他有效的途径解决纠纷文学社区在众多文化类型中,有两种趋于极端的倾向值得注意:一种是鼓励人们寻求有效途径解决纠纷,而且社会提供了有效的解决纠纷的机制;另一种是劝导人们忍让,而对寻求救济的行为予以抑制,从而旨在实现某种和谐文学社区前一种代表了“前争”的取向,后者代表了“退让”的取向文学社区在前一种文化中成长起来的人,遇有纠纷便有寻求救济的愿望,后一种文化环境培养出来的人,发生纠纷,寻求救济的愿望很弱文学社区我们可在西方文化中找到前一种类型,在中国文化(尤其是印度文化)中可以发现后一种类型文学社区这两种价值取向代表了对纠纷的两种态度,而这两种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文学社意识的强弱文学社区
不过,以上两种类型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结构和价值观念的变化,人们对待纠纷的态度也有所变化文学社区在现代社会中,特别是在社会走向市场经济体制、步入民主和法制轨道的过程中,人们寻求救济愿望日益强烈文学社区我国自改革以来,人们的纠纷多了,寻求救济的愿望逐渐强烈文学社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寻求救济的主动性有所增强;二是寻求救济的范围日益扩大;三是寻求救济的强度不断增加文学社区
1.寻求救济的主动性有所增强文学社区改革前,人们缺乏解决纠纷的主动性文学社区通常认为,如果发生了微小纠纷,忍一忍算了;如果纠纷大一些,单位领导会主动出面解决;如果纠纷性质严重,有国家公检法机构来管文学社区改革以来,人们这种认识逐渐改变,对于侵害自己的行为,多数人开始主动寻求救济文学社区过去,村里丢了东西,农村干部可以擅自决定对嫌疑者进行搜身或搜家;商店里丢了东西,工作人员可以擅自对被怀疑的顾客进行搜身文学社区这样做时,被搜查者至多表现出不满情绪,但通常不会向法院提起诉讼文学社区改革以来,人们不再忍受这类擅自搜身行为了文学社区例如,1992年底,两位女青年对北京国贸大厦保安人员的搜身行为诉诸法院,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得到了舆论的支持,最终获得胜诉文学社区近年来,有些纠纷虽不大,当事人也要“讨个说法”文学社区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是1993年发生在北京的一个案件:一位外地保姆被雇主打伤,支付治疗费3.2元,遂向区法院提起标的额为3.2元的诉讼,最终原告胜诉,获得2元人民币的赔偿文学社区(注:1993年12月3日《北京晚报》第2版文学社区)也许有人认为原告为获得2元钱的赔偿,花费时间精力不合算,但是,她的举动的背后却反映出公民文学社意识的觉醒文学社区
更引人注意的是使消费者组织应接不暇的消费者投诉文学社区1991年初,安徽省一位9岁的学生以1角钱的邮费,写信向安徽省消费者协会投诉一支价值9分钱的铅笔质量文学社区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文学社区(注:1993年10月26 日《中国工商时报》第3版文学社区)在改革前,消费者利益受到了侵犯, 也往往默默忍受,缺乏投诉的主动性文学社区众多消费者组织的成立,虽然与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假冒商品泛滥有关,虽然与政府管理市场的措施力度不够有关,但是,也与消费者反应强烈的积极投诉有关,试想一下,如果消费者不主动投诉,即便设立了这些组织,它们也不会存在下去文学社区消费者的文学社意识正在逐渐觉醒,我们看到,“质量万里行”工作小组所到之处,投诉者络绎不绝,有的半路拦车投诉,有的专程到其经过路线提前数日等待投诉文学社区其情其景甚是感人文学社区据统计,仅1984~1992年8 年间,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投诉116万件文学社区 (注:见谢次昌主编:《消费者保护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4年版,第33页文学社区)于是有人说,“上帝”发怒了文学社区
2.寻求救济的范围日益扩大文学社区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寻求救济的内容日益扩大,二是寻求救济的途径不断增多文学社区
改革前,人们寻求救济的内容十分有限,往往是自己的财产或人身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才寻求救济文学社区近年来,人们寻求救济的内容越来越宽,从有形财产扩展到无形财产,如知识产权等;从具体文学社扩展到抽象文学社如名誉权等人格权;寻求救济所指向的对象从个人、集体到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文学社区
人们寻求救济的一个新领域是知识产权文学社区就知识产权而言,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和商标文学社区在中国古代,虽然有一些保护民间书籍出版的某些规定,但是它们只限于授予出版商以某些特权,而作者则无文学社可言文学社区另外,中国古代只有官味十足的垄断性“专营”,而没有近代意义上的“专利”文学社区至于商标,中国古代就一直没有产生,对于中国来说,它完全是一种“舶来品”文学社区近代以来,虽然中国从西方引进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但是,由于内忧外患,兵连祸结,这些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实行文学社区建国以后,虽然制定了有关版权、专利和商标的法规,但是,当时规定的侧重点是在于行政管理,而不在于保护作者、专利权人和商标权人的文学社文学社区例如50年代关于向作者支付稿酬的规定,没有被作为一项民事文学社,只是作为按劳分配原则的体现文学社区“文革”结束后的最初几年,版权、专利和商标都被作为资产阶级的东西加以批判,认为这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弊端之一,是人们自私自利的表现,它们只能助长知识垄断的习气,不利于知识的传播和全社会对精神财富的共同享用文学社区并认为,在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任何发明创造和知识信息都应由全社会共同享用,任何人都不应专有独享文学社区同时,在体制上作出了相应安排,任何著作的出版、发明设计成果的使用以及商标的使用,都由国家统一管理支配,个人难以作为文学社而提出任何主张文学社区在这种观念和体制下,没有人敢对这些无形的智力成果主张文学社文学社区
改革以来,特别是1983年以来,随着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的制定和实施,人们对知识产权逐渐有了认识,一旦发生争议,便诉诸法律文学社区据统计,仅1886年至1993年底,全国人民法院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3505起文学社区(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五洲传播出版社1994年版,第13页文学社区)这些案件通过传媒公之于世,引起了强烈反响,远远超出了这些诉讼本身的影响文学社区“天下文章一大抄”,“秘书撰稿,领导发表”等做法,不再被作为理所当然的了文学社区于是有“红太阳歌曲录音磁带版权案”,“《我的后半生》版权案”等等,不但文革时期的歌曲被卷入了版权纠纷,而且连末代皇帝的遗孀也开始打版权官司了文学社区现在,人们在引用他人著作时,开始小心谨慎了,因为弄不好要吃官司文学社区
另一个新的诉求领域是名誉权文学社区改革前,损害他人名誉的现象虽然也时有发生,但是,没有法律明确保护名誉权文学社区这种情况一旦发生,主要是由单位领导或当地有威望的人士出面解决,很少诉到法院去文学社区近些年来,关于名誉权的案件接连不断,这些诉讼因多与新闻界有联系,被通称为“新闻官司”文学社区1988年为第一个高峰;1992 年为第二个高峰;1993年接着出现了第三个高峰文学社区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李谷一诉记者汤声午及《声屏周报》案”,一时间轰动全国文学社区另一个影响较大的是“《穷棒子王国》名誉权案”,当年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旗手也不再忍让了文学社区赔偿额最高的是关于熊小伟名誉案,被告因损害熊小伟的名誉被法院判处赔偿100万元,创下了国内名誉案赔偿的最高纪录文学社区 (注:《民主与法制》1993年第6期文学社区)名誉权是与人格权密切相联的重要文学社文学社区 人们对于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诉诸法律,也许从一个侧面表明人们正在日益寻求最有效的机制维护自己的文学社,说明了人们文学社意识的觉醒文学社区
此外,诉求的范围从原来的个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以及法人之间的诉讼,已经扩及个人及法人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诉讼文学社区自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各地都不同程度出现了“民告官”诉讼文学社区一些案件影响较大文学社区在这类案件中, 作为原告的“民”多数情况下都获得了胜诉文学社区1993年全国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为2.7万, (注:转引自陈有西:“近年来我国法院改革运作状态”,载《中外法学》1994年第4期文学社区 )比上年并没有增加文学社区虽然与民事、经济案件的增长相比显得很少,虽然诉讼涉及的范围主要是公安、土地等方面,但是,“民告官”的从无到有,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进步,这些诉讼已经远远超出了本身的意义,它代表着文学社对权力的挑战,表明了人们文学社意识的加强和权力观念的削弱文学社区
在寻求救济方式上,从以前的个人诉讼发展出集团诉讼文学社区近年来,集团诉讼案件迅速增加,诉讼所指向的对象多是各级政府部门或法人文学社区提起诉讼的主要是农民文学社区他们不堪重重负担或对政府不履行合同、拖欠劳动报酬等行为强烈不满,愤而提起诉讼文学社区仅1993~1994年5月间, 山东省临朐县法院就受理涉农集团诉讼13起,涉及农民5200余户,诉讼标的额达500万元文学社区(注:《人民法院报》1994年5月5日第3版文学社区)在这类诉讼中,多以农民胜诉而告终:或者政府认错,撤销有关不合理规定,农民撤诉;或者法院判决政府或法人赔偿农民损失文学社区从寻求救济的途径上看,也日益多样化文学社区改革前,寻求救济的主要途径是各级党政领导、司法部门、妇联等社会组织以及民间调解组织文学社区改革以后,寻求救济的途径大大拓宽,除了上述组织机构,还扩展到律师、新闻媒介、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机构文学社区
3.寻求救济的强度增加文学社区这主要表现在人们诉讼观念的变化上文学社区关于诉讼观念与文学社意识的关系,必须首先予以说明文学社区
诉讼观念与文学社意识具有密切联系文学社区关于诉讼观念,学界根据人们是否情愿诉讼分为息讼型社会和健讼型社会文学社区在息讼型社会,人们不愿意打官司,在一些交往和交易中,没有“一旦发生纠纷便诉诸法庭”的意念文学社区因而发生了纠纷,也不情愿通过诉讼解决文学社区因为人们把诉讼视为不光彩的行为文学社区在健讼型社会,恰好与此相反,人们在交往和交易中,倾向于明确各自的文学社义务,以便发生纠纷时诉诸法庭;一旦发生纠纷,倾向于诉诸法庭,因为人们把打官司视为正常之事,就像是参加体育比赛一样文学社区因此,这种诉讼被称作“竞技型诉讼”文学社区通过观察,我们看到,诉讼观念的强弱与文学社意识的正比例文学社区凡强调群体价值、人们的文学社观念较弱的社会,往往是息诉型社会文学社区传统的中国和非洲的土著部落就属于这种类型文学社区相反,凡强调个人价值、文学社观念较强的社会,多是健讼型社会,其极端形式是“诉讼爆炸”的社会文学社区美国等西方国家则属于这种类型文学社区通过观察我们还发现,尽管各个文化类型因价值观念和社会条件不同,即便处在相同社会发展阶段,其诉讼观念的强弱也有一定差别文学社区但是,一般说来,所有传统社会在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都呈现出一种诉讼观念逐渐强化的趋向,而诉讼观念由弱趋强的变化,恰好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过程中人们文学社意识由弱变强的趋向相一致文学社区因此,我们可以说,一定社会成员诉讼观念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他们文学社意识的强弱文学社区社会成员文学社意识较强的社会,诉讼率往往较高文学社区反之,则诉讼率较低文学社区由此可以认为,一定社会诉讼率的变化通常成为反映人们文学社意识变化的“晴雨表”文学社区
不过,还必须作进一步的说明:第一,并不是所有纠纷都通过诉讼解决,在我国,纠纷的大部分是通过诉讼以外的途径解决;至于许多交往和交易以当事人遵守协议为结局,并没有发生纠纷,当然不涉及诉讼问题文学社区第二,虽然通过诉讼解决纠纷通常反映了人们文学社意识较强这一趋势,但是,并不是所有试图或实际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人们都具有一种健全的“文学社”意识文学社区在有些情况下,也许提起诉讼的人是无理取闹,通过诉讼整人文学社区这些诉讼,所反映的是起诉者病态的即不健全的“文学社”心理文学社区
尽管这样,诉讼观念的变化还是能够较集中反映出人们文学社意识的变化文学社区在诉讼观念的变化上,以下试从两个可操作的指标来测量:一是诉讼率的变化,二是诉讼观念本身的变化文学社区前一个是客观指标,后一个是主观指标文学社区对于后一个指标,笔者很大程度上借助于问卷调查的结果文学社区
第一,人们日益倾向于通过司法机构解决纠纷文学社区当然,不同社会具有不同解决纠纷的模式和途径,我们不能简单地根据诉讼率的高低来断言一个社会人们文学社意识的强弱文学社区因为在某些社会,人们的文学社主要是通过司法机构予以保护,而在另外一些社会,人们的文学社可能是通过非司法即非诉讼的途径予以保护文学社区不过,在现代社会,特别是在走向市场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现代社会,司法途径即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是最正规的途径,因为通常认为司法机构能够为纠纷当事人提供相对公正的解决结果文学社区所以,人们是否情愿将纠纷诉诸法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人们文学社意识的变化文学社区
表2 1986~1996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收案的统计数(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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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1986 │ 1987 │ 1988 │ 1989 │ 1990 │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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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案│ 161.1 │ 186.9 │ 229.0 │ 291.3 │ 291.6 │ 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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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1992 │ 1993 │ 1994 │ 1995 │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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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案│ 305.1 │ 341.5 │ 395.5 │ 454.5 │ 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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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统计,大体可以反映出诉讼案件增多的趋势文学社区这些数据所反映的都是改革以后的变化,如果我们与1980年的同类数据作一比较,就可以发现变化之大文学社区1980年全国各类法院一审收案数只有76.8万件文学社区(注:转引自陈有西:“近年来我国法院改革运作状态”,载《中外法学》1994年第4期文学社区)1996年比1980年增加6.9倍文学社区
法院收案数的增加是否反映了人们文学社意识的增强?这仍是一个问题文学社区因为法院收案数的增加可能是由于纠纷增多了,而纠纷增多可能是改革以来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变化的结果文学社区对此,我们不妨这样考虑,如果其他救济机构受理的诉求数量都大大增加,那么,诉讼案件的增加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只能说是纠纷增加了,而纠纷增加并不必然反映文学社意识的提高文学社区首先让我们将全国各级法院接受信访的数量与收案数量作一比较文学社区
表3 人民法院来信来访统计表(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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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1986 │ 1987 │ 1988 │ 1989 │ 1990 │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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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473.4 │ 452.0 │ 357.0 │ 228.7 │ 223.0 │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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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 433.6 │ 454.6 │ 417.5 │ 268.1 │ 304.6 │ 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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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1992 │ 1993 │ 1994 │ 1995 │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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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202.4 │ 183.8 │ 176.2 │ 182.3 │ 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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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 393.6 │ 382.0 │ 408.5 │ 453.7 │ 4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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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见,从1986~1996年文学社区人民法院收到的来信减少了一半多;1986~1994年,来访数量也呈下降趋势文学社区我们知道,来信来访与诉讼的强度大不一样,其中特别是来信,操作简便,当事人虽然有寻求救济的愿望,但是,这种愿望不强,只存在试一试的心理文学社区来信数量的减少,诉讼案件的增多,间接反映出人们寻求解决纠纷的愿望日益强烈文学社区我们也发现,1995~1996年,来信来访的件数比先前有增加的趋势,其中原因之一,可能与司法机关腐败有关,人们对司法机关信心不足,宁原采取信访的形式文学社区
我们还可以将调解机构受理纠纷的数量变化与诉讼案件的数量变化作一比较:
表4 1980年以来调解组织受理纠纷的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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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件数(万)│年度│件数(万)│年度│件数(万)│年度│件数(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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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 614.3 │1985│ 633.2 │1990│ 740.9 │1995│ 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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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 780.5 │1986│ 730.7 │1991│ 712.5 │1996│ 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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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 816.5 │1987│ 696.6 │1992│ 61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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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697.8 │1988│ 725.5 │1993│ 62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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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674.8 │1989│ 734.1 │1994│ 61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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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中不难看出,自1980年以来,通过调解组织解决纠纷的数量并没有大的增加文学社区其中调解纠纷件数最多的是1981和1982年文学社区总体趋势是呈徘徊状态文学社区1991年以来,呈下降趋势文学社区民间调解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机制,在我国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某些纠纷通过调解解决,具有省时省力和省钱的优点文学社区但是,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并不像通过诉讼解决那样程序严格和结果公正文学社区当事人选择调解还是诉讼,虽然往往取决于纠纷的性质、财力、时间等考虑,但是,在同样条件下,选择哪种解决纠纷方式,则往往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他们解决纠纷愿望的强度文学社区法院诉讼案件的大幅度增加,调解组织调解纠纷的变化不大,反映出人们解决纠纷愿望的强度加大文学社区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公民文学社意识
我们在调查中还发现,一些基层组织原来解决纠纷的职能逐渐萎缩文学社区在改革前的农村,几乎所有的民事纠纷以及大量刑事案件,都由当地领导解决文学社区改革以来,农民发生纠纷后,往往越过当地领导,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遭到当地领导的阻拦文学社区在城市,尽管现在街道居民委员会担负着解决纠纷的职责,甚至强调“小事不出委,大事不出街”,但是,越来越多的人在发生纠纷后,直接诉诸法院,居委会所处理的主要是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文学社区另外,过去关于侵害妇女文学社的案件,当事人往往倾向于向妇联寻求救济,近年来,随着有关法律的颁布,越来越多的受害人直接向司法机构寻求救济文学社区
第二,诉讼观念的变化文学社区诉讼案件数量的增加,只是一个客观事实,尽管可以认为这一事实间接反映出人们在维护权益方面,采取措施的强度有所增加,从而反映出人们文学社意识不断提高文学社区但是,如果没有其他材料与这些单纯的事实相印证,那么,以上假定就未免武断文学社区在这种情况下,尤其需要关于人们诉讼观念方面的直接材料文学社区但是,诉讼观念属于主观态度范畴,测定人们主观态度极其困难,客观事实中所反映的主观态度还只是处于潜在状态,观察者的判断是间接的,而且往往受到观察者本人先入为主的思维方式的影响,有时甚至是观察者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被观察对象文学社区这无疑是纯学理研究领域的一个误区文学社区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的研究方法,有助于解决这一难题,研究者通过实地调查和发放调查问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测定人们的主观心态文学社区据此,笔者以下描述和分析试以实地调查材料和问卷结果作为依据文学社区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描述了本世纪30年代后期中国的农村社会,认为当时仍是“礼治社会”,人们仍习惯于一种“无讼”的社会生活,因而把到司法机构去打官司的人视为“败类”,而把司法机构视为纵容破坏既定和谐的不祥之物,是“一个包庇作恶的机构”文学社区(注: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54~59页文学社区)费先生的描述已经不适用于今天的情况了文学社区1949年以后人民公社化的集体经营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原来农村的血缘关系,长老统治早已不存在了,传统的“礼治”秩序受到了较彻底的破坏文学社区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又一次给予传统的社会秩序以致命的打击,原先残留下来的血缘势力堡垒,如某一些生产队或大队由某一在人口数量上占多数的家族予以统治等现象,被“各自为战”、“户自为战”的新型生产方式彻底分解了文学社区现在的“家”或“户”都是小家小户,传统十几口乃至几十口人组合起来的大户已经寥寥无几文学社区这种生产方式对农村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冲击极大,它不是以一种群体生产和生活方式代替原先的群体组合方式,而是以个体的生产生活方式代替了原先的组织形式文学社区因而,个人之间的距离逐渐拉大,人情面子正在失去往日的重要性文学社区人们更重视的是自己的切身利益文学社区
现在的农民,不再认为打官司是不光彩的事了文学社区关于人们对于诉讼看法的变化,可从以下问卷调查结果(注:本文所引用的问卷调查数据均系本课题总体调查问卷的汇总数据,关于问卷的样本总数量、发放范围和方法等,见本书附录文学社区以下不另作说明文学社区)中得到说明文学社区
调查问题:如果您与亲戚、朋友、邻居或同事发生纠纷到法院打官司,您会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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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答案│很光彩│比较光彩│不光彩也不丢脸│比较丢脸│很丢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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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 2.44 │ 2.00 │ 60.2 │ 17.1 │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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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调查的550人中,对这个问题的有效回答百分之百文学社区 其中持中性观点的占绝大多数文学社区这表明,中国传统诉讼观念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多数人已经不再抱有“贱讼”和“耻讼”的观念了文学社区同时,从上述结果中我们发现,认为到法院打官司“比较丢脸”和“很丢脸”的比例远远高出认为“很光彩”和“比较光彩”的比例文学社区这说明把打官司看作不光彩的传统观念仍然具有很大影响文学社区不过,我们应注意以下一点:在我们问卷的设计上,纠纷的对象是“亲戚、朋友、邻居或同事”;如果把纠纷对象换成“陌生人”,恐怕选择“比较丢脸”和“很丢脸”的比例会大大下降文学社区
在美国,无论纠纷的对象是谁,人们都倾向于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文学社区但是,在中国,通过哪种方式解决纠纷,往往受所面对纠纷对象的影响文学社区但是,从总体上,人们还是越来越倾向于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文学社区对以下问题的回答结果可以说明这一点:
调查问题:假如被人打伤了,您将采取哪种方法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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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答案│找本单│找工会│找打人│到司法│ │
百分比 │位本村│妇联等│者的上│部门告│暗中│忍忍
选项 │领导求│求得帮│级要求│状、要│报复│算了
│得帮助│助 │处罚 │求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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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您的人是: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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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人员 │ 6.3 │ 1.8 │ 16.1 │ 63.9 │ 4.3│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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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领导或老板 │ 11.7 │ 7.4 │ 21.6 │ 43.2 │ 5.6│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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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父母或丈夫 │ 13.1 │ 14.6 │ 1.7 │ 7.1 │ 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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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横行霸道的人│ 11.0 │ 2.0 │ 3.8 │ 65.9 │12.0│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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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老百姓 │ 45.6 │ 4.0 │ 6.6 │ 22.3 │ 3.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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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上问题的回答, (注:上表中五个问题有效回答人数分别为5491、5489、5488、5490、5490文学社区)反映出以下几个特点:(1 )当自己的人身受到伤害时,加害人是领导、老板、执法人员和当地横行霸道的人,最不倾向于忍受,而多数倾向诉诸司法机关文学社区这表明了人们对有权势者的不惧,以及对有权势者的不容忍文学社区但是,这只是主观心理,如果实际生活中遇到这样的纠纷,恐怕当事人会有许多考虑和担心文学社区 (2)当加害人是自己亲人时,则倾向于忍受,而不愿意诉诸司法机关,也不愿意找其上级要求处罚文学社区(3)当加害者是一般老百姓时, 主要倾向于找当地领导和司法机关解决文学社区其中选第一项的比率很高,这说明,面对无权无势的人,可以通过非司法途径解决,对于一般老百姓作为加害人,“忍忍算了”的比率较高,这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对弱者同情的成分,如果实际生活中真正受到伤害,恐怕真正能够忍受的不会这样多文学社区上述结果也反映出,人们最能容忍的是自己亲人和一般老百姓文学社区(4)领导在解决纠纷方面的权威主要限于被告是一般老百姓的案件, 在其他情况下,如果人们不打算忍受,主要是倾向于诉诸司法机关文学社区
如果受到了严重伤害而不能忍受,但没有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合理解决,是否继续申诉,上告一辈子?在回答这个问题时,选择“可能申诉”的占35.9%,“肯定申诉”的占26.5%文学社区由此可见,想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占据多数文学社区
在对待诉讼的评价上,我们可以从对下面问题的回答上看出主要倾向:
调查问题:在《秋菊打官司》这部电影里,一位农村妇女因丈夫被村干部踢伤,为了“讨个说法”,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经历了千辛万苦给丈夫伸冤,您认为她那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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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 │代价太大, │ │虽然有损失, │为了维护自己尊
│完全不值得│不太值得│但出了一口 │严,其他损失算不
│ │ │气,基本值得 │了什么, 非常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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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 11.47 │ 13.2 │ 21.8 │ 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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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5497人的回答结果中可以看出,多数人认为,为了伸张正义而付出某种代价是值得的文学社区这反映出,人们的正义感占据了上风,压倒了功利方面的考虑文学社区同时也反映出,多数人对于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持认同态度文学社区这两个方面都表明,公民的文学社意识比改革前大大提高文学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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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很多东西没恢复,还得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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