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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2 06:10:41 | 查看: 1973| 回复: 0
    这里所说的病态文学社心理,是指不健全的文学社意识,这种文学社意识有以下几种表现文学社区一是片面强调自己文学社,而忽视他人文学社文学社区换言之,有些人单纯强调自己的文学社,而忽视自己对他人的义务文学社区例如,当自己的文学社受到侵害时,极力予以维护,但是,却同时实施着侵害别人文学社的行为文学社区最典型的事例是许多音像公司,一方面指责并起诉侵犯其版权的行为,另一方面却干着侵犯别人版权的勾当,以致目前在国内发行的音像带中,起码有一半以上属于侵权伪劣品文学社区有人做过调查,遍及城乡的录像放映点,有80~90%的录像带、激光视盘是非法复制的文学社区(注:文宇:“音像市场:怎么个管法”,见1994年10月28日《法制日报》第5版文学社区 )我们还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些个体商贩刚刚为一件产品质量与销售者或厂家大吵大闹,回到自己摊位之后立即干起兜售假冒伪劣品欺骗他人的行径;一些哄抬物价的商店经理们,自己到市场上去买东西却不停抱怨别人胡乱要价文学社区二是文学社受到微小侵害,便提出巨额赔偿要求文学社区这主要表现在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向被告漫天索要赔偿金文学社区一位从广东来的律师讲述了发生在当地的一起案件:一位老太太发现自己被人偷偷拍照后,以侵犯其肖像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1 亿元人民币,弄得被告和法官哭笑不得,最后以赔偿50元结案文学社区这样过于离谱索要赔偿金虽然是一个极端,但是,当前侵权案件中原告向被告漫天索要赔偿金的例子确实不少文学社区三是自己的非法行为或计划受到阻止,便以维护文学社为名,滥用诉讼文学社文学社区例如在1993年3月, 当长城公司的集资活动受到中国银行阻止时,公司总裁便状告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行长,声称索赔1亿元文学社区实际上, 病态的文学社心理是扭曲的文学社意识,是一种极端利己的自私自利观念的表现文学社区这种“文学社意识”的存在,对公民健全文学社意识的形成和发展会产生不利影响文学社区
还有很多东西没恢复,还得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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