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暄公益网

QQ锟斤拷录

登录 |立即加入沐暄

0

收听

0

听众

50

主题
单身中……
帮我摆脱单身吧
1#
发表于 2010-8-9 13:19:37 | 查看: 2564| 回复: 4
本帖最后由 legend040ky 于 2010-8-9 14:14 编辑

刚才看一本杂志,忽然发现某人变了。而且境遇似乎也不怎么好。曾经由于她的《须臾》,而格外喜欢她。喜欢她的淡定,喜欢她的纯净,她的文字中,似乎有一种安妮宝贝的感觉。但是,总觉得她的性格似乎截然而分的两份,一份淡定而唯美,另一份则有些不喜欢的张扬,这也许有办杂志的需要,但是如此不统一的风格,还是让人无法接近真实的她。在她的须臾中有一句话——现在不会因为任何事情而感到气愤和不安。但是现在的某人却如此的不安。其实,我还是喜欢她的。曾经的喜欢,不能够轻易放弃,即使是变成不喜欢,也是由于曾经的喜欢。我有两种观点,其一,一个人不是不会生气,只是没有遇到值得生气的事情。另外一种观点是,没有什么值得生气的事情,只要内心坚强。这两种观点,似乎我都同意。人无法完全摆脱境遇,而另一方面,人可以加强自己的修养来超脱出来。内外两方面相互影响,相互决定。当一方面强于另一方时,便会产生决定性的意义。我希望某人好起来,但是同时不确定自己的判断。多多睡觉,不执念。人可以回忆,但是不能被回忆绑架。现在的时光,是用来制造回忆的,而不是被回忆占据的。人是会回忆的动物。回忆的幻境,经常将灵魂束缚,所有敏感的人,都喜欢沉浸在以往的回忆里,不能自拔。这恰恰是敏感聪慧者的牢笼。人应该学会放下,然后才能重新拿起。

不说某人了,那只是一个自己曾经喜欢,而现在似乎遇到了些麻烦的女子。也许曾经的喜欢,只是自己的一种一厢情愿的幻觉。我在某人的身上似乎看到了某种似曾相识的境遇。每个人都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麻烦。

我依旧无法摆脱麻烦。但是我试图学会无视。任何看似致命的窘境,其实都在自己内心的夸大之中。当你失去所有的时候,其实你也失去了那些曾经大山一样压着你的压力。再回首的时候,你会发现那些东西其实从来不曾有什么价值。

只不过,我们还无法放手。我们缺少勇气,缺少一种将所有东西扔进垃圾桶的勇气。然后开始新的生活。从来都是自己的心先乱了,于是自己的生活也就乱了。

曾经在一本书的目录里面,看到这样的一句话,“心中时常想着幸福的事儿,于是便有了幸福的生活。”我在加一句,“远离你不喜欢的令你烦恼的人,于是你便真的幸福了。”

找到对的人,和对的人在一起,于是你的生活便是对的。这是我前半生的感悟。

如果和恶劣的人在一起,即使你的所思所想、所作所为都是对的,但是结果依旧是错的。而且你会受到伤害和恶劣的影响。因此,找到正确的人。

我从前是错的。曾经是糟糕的。但是我的心从来没有变,我的血液里面有着向善的基因。即使在最恶劣的环境中,我依旧有着善的幻想。即使我真的很糟糕,但是内心里从没有放弃那本不存在的善。现在我有一条准则。如果我们合不来,如果你不是对的人,那么我能缺勿滥,我只选择对的人,交往。如果找不到,我就一个人在自己的乡村小院中,读书写字。即使孤独终老,我也决不妥协,绝不和那些糟糕到垃圾程度的垃圾交往。而我,就在那个环境中长大。现在,我远离了他们(不是我的父母),我过得多么顺心!

我记得有人说过一句话,对于自己所憎恨的人的最有力的报复,就是彻底地对其无视,让自己的生活远离她。

我还是没有放得下。就好像所有自食其言的人一样。

所以,我决定不再以任何借口,去再次回忆那些糟糕的人和心痛的往事。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愿从此化作一阵风,若有若无。无拘无束。http://www.17k.com/book/57769.html
单身中……
帮我摆脱单身吧
2#
发表于 2010-8-20 10:00:30
我知道,落落是叭?

我喜欢他的书

特别是《年华是无效信》

故事里人物的形象很真实。

回复 只看该作者 道具 举报

单身中……
帮我摆脱单身吧
3#
发表于 2010-8-20 10:01:22
再来一次。。

我喜欢落落

回复 只看该作者 道具 举报

单身中……
帮我摆脱单身吧
4#
发表于 2010-8-20 10:02:09
话说,你的名字呢?

怎么就一串内个字母捏?

回复 只看该作者 道具 举报

单身中……
帮我摆脱单身吧
5#
发表于 2010-12-17 11:45:59
回复 浅笑、 的帖子

落落成主编了。她还是女王。抱着马桶哭的女王。

回复 只看该作者 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加入沐暄

沐暄公益网|申请友链|关于我们|联系我们|Archiver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9 - 2022 沐暄公益网 (京ICP备19033033号)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9357号

回顶部